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起,被告人谢*开始筹集制毒工具及制毒原料,并在其位于金堂县福兴镇金福村7组的老房屋、新房屋实施制造毒品的操作。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谢*在同余正定的交往中,了解到被告人余正定有购买到制毒原料麻黄素的渠道后,开始通过被告人余正定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2016年9月1日,被告人谢*与被告人余正定联系,向余正定购买麻黄素约25千克并带回其新房屋准备用于制毒。
2016年9月1日下午14时许,民警根据前期侦查中获得的线索,在金堂县福兴镇一村道上挡获被告人谢*及其女友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a×××××大众牌汽车,现场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储物屉内查获现金人民币127200元;从谢*身上查获手机、钥匙等物品。同日17时许,民警于福兴镇三***小区院内抓获被告人余正定。随后,民警对福兴镇金福村7组谢*家新房、老房进行搜查、勘察、鉴定:...(本文书还有2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