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代理人刘**,被告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2012年10月30日10时左右,原告由女儿陪同到被告处进行妇科检查,被告的医生在检查完后就离开了工作岗位。由于医生检查时让原告躺的位置靠近床边,床边又是弧形的,原告从床上滑落到地上,导致骨折。原告因伤住院16天。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9788.85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辩称,被告在整个事件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门诊患者的生活陪护义务应由家属承担。原告坠床的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请求驳...(本文书还有24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