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张*、张*与被告王*、王**、定远县万*********、淮南市聚*********、中国人民****************和天安财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张**、张*、张*与被告王*、王**、定远县万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源公司)、淮南市聚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简称聚大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简称人保滁州公司)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简称天安淮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管国民独任审判,于2017年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张*、张*及其委托代理人侯**、被告王*、王**、聚大公司委托代理人秦**、人保滁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俞**、天安淮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万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张*、张*诉称:其为张孝华的亲属。2016年11月14日12时10分左右,王*驾驶皖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d...(本文书还有2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