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时代光华公司)诉华韵影视光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韵公司)、北京中基伟业科技发展中心(简称中基伟业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8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18日和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时代光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华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中基伟业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时代光华公司诉称,《中国名著1200》和《世界名著1300》是我公司自行研发的软件,于2002年4月9日在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简称软件认证小组)登记,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02年7月24日,华韵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复制上述软件10万片共2万套,收取复制加工费103000元。中基伟业中心出售了假冒我公司署名的《世界名著1300》。华韵公司和中基伟业中心的行为侵害了我公司对该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公开登报消除影响;赔偿公证费1000元;要求华韵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中基伟业中心对此承担连带赔偿...(本文书还有44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