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旅游集散中心之间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松独任审判,于2017年7月28日、8月3日、8月21日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的委托代理人张**、李**,被告旅游集散中心的委托代理人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起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6月23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开发建设的旅游物流集散中心1700平方米房屋经营,合同签订后,原告在经营期间,被告无故刁难原告,声称要参与经营并要求原告无偿给付70%的股份,致使原告不能正常经营。同时,原告经初步了解发现,涉案租赁房屋无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无合法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出租时也未经过综合验收和消防验收,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被告...(本文书还有2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