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高**与被上诉人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4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上诉称,请求本院撤销原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其主要上诉理由是韩**提供的关于居住情况的证据相互矛盾,不足以认定其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
韩**答辩称:其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本文书还有43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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