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三),被告人王*洋因琐事和邵君伟、王*博发生打架,致王*洋轻微伤,后公安机关对邵君伟、王*博依法作出处理,被告人王*洋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公,非要对方给予11万元的医疗费,对方不给,王*洋认为上访能给地方政府造成压力,能够尽快解决问题,自2016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洋无理取闹、逞强耍横、随意发泄情绪,多次到民权县、商丘市、河南省、北京中南海等国家有关部门非法上访,并提出只有给他11万元,他才不上访。2016年12月12日王*洋又到北京中南海进行非访,双塔镇管区书记刘*2等人接访王*洋的过程中,王*洋提出要11万元,刘*2多方劝解后,王*洋提出给他1万元,他才能跟着乡干部回乡里处理问题,刘*2迫于维稳压力从自己卡内取出1万元交给王*洋。王*洋跟着乡干部回到双塔镇政府后,扬言一天内必须将剩余的10万元交给他,否则将继续去中南海等国家机关非访,因王*洋非访,双塔镇政府党委书记底世松等四名工作人员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本文书还有23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