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张××1、张××2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梁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张××1、张××2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名被告给付原告赡养费每月每人5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事实与理由:两名被告系原告亲生女儿。原告1994年跟两被告之母离婚,接着原告将门市楼卖掉作为两个女儿抚养费,导致原告二十多年没有房子住。加之两个女儿蚕场租给别人,没有租给原告,况*原告今年62岁,无劳动能力,所以要求两名被告给付赡养费。
被告张××1、张××2辩称:被告记着原告的生育之恩,被告现...(本文书还有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