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黄**诉被告(反诉原告)常德市美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辣食品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7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7年8月8日,美辣食品公司向本院提起反诉,本院依法予以合并审理。本案于2017年8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美辣食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经审理终结。
黄**请求判令:1、2016年11月15日美辣食品公司与黄**签订的《酱钧坊加盟协议》为无效协议;2、美辣食品公司返还黄**加盟费100000元;3、美辣食品公司赔偿黄**装修45689元,设备16800元,广告13200元;4、现有的货按进价退还2000元;**房租费48000元;6、资金利息100000元×0.7%×6月=4206元。
美辣食品公司答辩称:1、黄**与美辣食品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黄**应当继续履行协议;2、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美辣食品公司是经湖南省食品药品...(本文书还有22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