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2009年3月2日晚,被告人孟*发酒后因琐事与同村村民孟**发生矛盾。当晚22时许,二人再次争吵,孟*发回家中拿出菜刀,二人厮打中孟*发将孟**摁倒在地后,双手持菜刀切压孟**的颈部,又将孟**的妻子张凤用菜刀砍伤后逃跑。经鉴定,孟**系因左**、动脉断裂,右颈静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张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用以证明上述犯罪事实:
1、被告人孟*发的供述:2009年3月2日下午6点,我和彭**、孟**、孟*明等八人,因给黄国仁家帮忙办白事,在黄家喝酒。孟**想让彭**多喝点酒,彭**,两人争执起来,我说“能喝多少喝多少,明天还有事”,孟**说我偏向彭**,心里就恼我,我看他喝多了冲着我来,我也没和他吵。晚上九点多,我一人回家后准备睡觉,后听到孟**在后面骂我孬种,我就给孟*明打电话说“小五(孟**的小名)在那吵,你去说说他”,孟*明说都喝酒了算了。我实在听不下去,就出去走到王*民的空宅子上,看到孟**在他...(本文书还有39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