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与被告(反诉原告)汤**、被告黎*,第三人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6月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附属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汤**的委托代理人车**,被告黎*的委托代理人钟**、周**,以及第三人凌**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附属医院诉称,两被告系原告的职工,1997年8月25日享受房改房政策购买原告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职工宿舍**栋**房(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号,以下简称**房)...(本文书还有110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