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诉被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以下简称仁济医院)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9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吕**,被告仁济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依法追加了上海益中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并于2019年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仁济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被告上海益中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中亘泰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59,742.44元、护理费11,066元、误工费17,418.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80元、营养费4,800元、残疾赔偿金163,281.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900元、律...(本文书还有29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