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以下称姓名)与被告冯**、高**(以下合称二被告,分别称姓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孙*,高**到庭参加了诉讼。冯**经本院依法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张*返还290万元(本判决书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事实和理由:张*与高**系亲属关系,张*共向高**打款440万元,高**称冯**将张*款项取走办事,冯**对此事予以认可。在张*一再催要下,二被告共偿还150万元,尚欠290万元。
高**辩称,我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张*陈述的事实都属实,张*确实把钱打给我了,我都打给了冯**。张*一共给了440万元,其中有410万元转到了我的卡上...(本文书还有17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