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单县张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7行辖****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成武县人民法院管辖。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孙**及其委托代理人逯**,被告委托代理人谢*、刘**到庭参加诉讼。现该案已审理完毕。
原告孙**诉称:一、原告是山东省单县张集镇毛庄行政村村民,因本村属于压煤村塌陷区,2017年经政府和矿上组织,要求原告村庄进行搬迁,但是因搬迁安置的标准和方式没有协商一致,并且安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告村民一直没有搬迁。2017年5月24日,被告组织人员开始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本文书还有1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