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邹**、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中山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1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被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太平洋财保中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邹**、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1847.18元;2.被告平安财保深圳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对原告的赔偿原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29日21时00分许,邹**驾驶套挂粤t/×××××号两轮普通摩托车(载马**,均未戴...(本文书还有2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