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陈**离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金友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代理人刘**、李**及被告陈**、代理人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经常打我,对我不管不问,致使我从心理和身体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我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离婚理由不成立,为了家庭和孩子,我不同意离...(本文书还有40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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