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2018)豫0185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周*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周*因与登封市俊峰铝矿之间的土地租用纠纷,多次赴郑州市、河南省、北京市非法上访,并先后多次向政府接访人员强行索要人民币共计6395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12月,被告人周*到北京非法上访,并向登封市君召乡政府工作人员宋*强行索要现金300元,以及价值93元火车票一张。
2、2017年3月2日,被告人周*在全国“两会”期间到北京非法上访,并向登封市君召乡政府工作人员勒耀立强行索要现金100元。
3、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周*在全国“两会”期间到北京非法上访,并向登封市君召乡石坡爻村干部卢某强行索要现金5...(本文书还有13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