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石检公诉刑诉(2017)1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蔚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29日、2018年9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倪*担任记录。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兴、刘*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蔚及其辩护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唐蔚利用担任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总...(本文书还有109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