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土地补偿费案件中,程**能否分得土地补偿费,主要依据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分配方案认定。本案程**出生后即随母落户于新联村,虽因服兵役曾将户口迁出,但在退役后又将户口迁回至新联村,该种情况下程**应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新联2组、新联村委会、新联经济合作社也理应根据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合法有效的分配方案。本案中,新联村委会、新联经济合作社分配土地补偿费,基本按照2015年10月24日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操作,新联村委会、新联经济合作社以“老新联村伍佰万元的分配政策按09年11月23号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参加失地农民保险补助政策:没有98年二轮承包权证的本村人员及其子女,不享受村级分配”(其中2009年11月23日村民代表会议中的相关内容为“没有98年二...(本文书还有18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