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诉被告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的医疗费40879.34元及相应利息(从2018年1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伙食费5167.50元及相应的利息(从2018年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护理费15100元及相应利息(从2018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2月20日,被告邻居发现被告倒地在家,呼之不应,遂拨打120,送到原告处治疗。被告从201...(本文书还有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