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无锡市宇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公司)与被告南京埃锡尔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锡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宇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何**,被告埃锡尔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宇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被告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的买卖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原告预付货款17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3400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数控堆垛剪切中心qc11kd-6*2500壹台”、“横梁机械手cm-w150-6000壹台”(实为自动上料码料的数控自动剪板机壹台套)。被告于2016年1月交货后,经多次组织验收均不能达到...(本文书还有18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