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洪**与被告台州市椒江鸿达排挡(以下简称鸿达排挡)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洪**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鸿达排挡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鸿达排挡在台州市级媒体《台州日报》上公开向原告洪**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过原告认可);2.被告鸿达排挡赔偿原告洪**经济损失22000元。事实与理由:《海门老街》的摄影作品系原告创作,原告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原告于2016年9月27日发现,被告在其店内的广告牌上擅自使用了原告创作的《海门老街》摄影作品。被告使用原告创作的摄影作品,既未经原告同意,又未支付使用费,使用原告作品时也未...(本文书还有10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