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张**、张**、汪**与被告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以下简称“华山北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汪**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原告万**、张**及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华山北院的委托诉讼代理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万**、张**、张**、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36,068元(1,360,680元×10%)、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丧葬费4,699元(46,992元×10%)、鉴定费3,500元、律师费8,000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11日,受害人张俊因右上腹痛于0时24分至被告处急诊就医,经值班医师检查后,急诊、术前、术中先后诊断为“消化道穿孔、急性腹膜炎、十二指肠穿孔、感染性休克、高血压”等不同的病因。被告医师于3时36分为受害人张俊麻醉,3时55分开始实行剖腹探查术,8时08分开始多次输血,9时30分手术过程中向其家属发送《病危通知书》,...(本文书还有32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