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万众创业易购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陈*林甲某房屋的租赁关系;2、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租金610964.4元;3、要求被告支付迟延交纳租金的滞纳金717878元;4、要求被告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203654.8元。事实及理由:2017年4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陈*林甲某房屋(以下称涉案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同时,合同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条款。现被告无故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拖欠原告房*,经多次...(本文书还有31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