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文*诉被告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文*及其委托代理人杨*、王*,被告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的委托代理人岳**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文*诉称,2012年12月5日,原告因子宫腺肌症、子宫肌瘤入住被告妇科,入院后各项检查显示未见明显异常。12月7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经腹式给原告行肠粘连分解术、子宫全切术及右侧附件切除术。术后第三天,原告出现左腰剧烈疼痛,b超显示左肾积水。12月12日下午,经mri检查显示左肾轻度积水,中上段输尿管扩张,骶3水平输尿管信号中断、肾周*隙少量积液伴左肾实质信号异常。12月13日转入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泌尿外科继续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肾积水,左侧输尿管梗阻。12月14日经ct诊断,左肾盂及左侧输尿管盆段以上扩张,积液并周围渗出性改变,在全麻状态下行左输尿管镜检术+左输尿管造瘘术。2013年3月5日原告再次入住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准备进行输尿管再植术,因原告输尿管至骶髂关节下届水平处完全阻断,断段呈锥形,输尿管缺失过长,该院无法确定手术日期和方案,无奈原告于2013年5月6日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进一步治疗。5月13日在全麻下行经腹腔镜膀胱瓣左输尿管中下段成形术,5月21日出院。因需要每隔三天换药,又考虑家庭经济,只好在医院附近居住,于6月3日返回...(本文书还有52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