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岛东一胶带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台州金泰橡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4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25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向本院申请了一个月的庭外和解时间,最终因差距较大未达成和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青岛东一胶带有限公司起诉称:原告系韩*东一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兴建的独资企业。韩*东一株式会社是韩*最大的胶带业产品生产企业。自1945年成立以来历经60多年的发展,韩*东一株式会社现已成为集生产传动带、输送带、农用机械用品、海**、铁路桥梁用、土木建筑用、汽车用、产业用橡胶制品以及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的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原告成立于2001年,占地面积60000余平方米,主要生产汽车用密封条、传动带、履带等高性能橡胶制品,全套引进韩*本部先进的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体制,在中国胶带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韩*东一株式会社于2001年申请注册第1729869号“dongil...(本文书还有32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