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检刑诉〔2010〕5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二锋、崔铁锋犯盗窃罪,于201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二锋、被告人崔铁锋及其辩护人张**、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2008年10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崔二锋到郑州市冉屯东路西***小区**号楼**单元,从窗户翻进**楼西户被害人李××家,盗窃液晶屏电脑一台(2008年8月下旬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后**、八百元的价格卖掉。现赃物未追回,赃款已挥霍。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报案材料,指认作案现场笔录及照片,被害人李××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二、2008年12月份的一天21时许,被告人崔二锋到郑州市中原区风***小区**号楼**单元,爬防盗窗进入**室被害人王××家,盗窃现金约37000元。现赃款已挥霍。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本文书还有32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