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原告与被告刘**于2007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于2008年5月**日生育一子刘*乙,六周*,婚前双方感情尚可,后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打嘴架,现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刘*乙归被告抚养,原告同意按月给付抚养费1...(本文书还有46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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