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金**因与被上诉人李**、朴**、李**、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延中民四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4-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金**因与被上诉人李**、朴英玉、李**、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延吉市人民法院(2014)延民初字第3047号民事判决,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一审诉称:2000年4月11日,原告分别与李**、李*洙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李**、李*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租赁给原告,并约定租赁期限为李**、李*洙第二次承包期限2027年为止。原告租赁土地后建设了蔬菜暖棚,进行蔬菜种植。原告租赁此土地之后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但2013年3月中旬,李**、李*洙得知该土地将被征用,未告知原告将原告的暖棚全部推倒,故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赔偿原告的损失(大棚按推倒之前的造价计算损失和剩余合同期限内大棚的可得收益损失)。

    李**、朴英玉、李**、李*一审辩称:被告同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但原告要求赔偿损失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的大棚不是被告推倒的,原告的大棚现在不存在,是原告自行拆除还是...(本文书还有133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