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书证证明被告人孙*设的身份、报案、抓获经过,发票47张、5万元赃款已退回被害人的情况。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经法庭质证内容真实客观,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确实充分,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有效。
被告人孙*设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血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车票等录音光盘一张及证人张xx、徐xx的出庭作证。只能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有某种关系,与敲诈勒索的事实...(本文书还有39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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