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邱**、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汇川区人民法院(2011)汇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邱**因“同房后出血1+月”,于2009年1月13日就诊于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经宫颈组织活检,病理诊断为:宫颈鳞癌(ⅱ级),病理切片编号为0900441,石蜡块编号**。于2009年2月1日入院治疗。入院妇科检查:外阴已产式,发育正常。阴道前后穹窿变浅,壁滑。宫颈直径约6cm,见菜花样,宫颈呈桶装增粗,触之易出血,质韧。子宫...(本文书还有103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