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武青检刑诉(2014)3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汉然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沈波、代理检察员薛*东,被告人姚汉然及其辩护人魏**、邓**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汉然于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下简称东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二科科长,2007年5月起任东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2007年5月16日至2010年4月30日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龚**(另案处理)系东湖风景区龚家岭村村民,2007年至今,负责配合东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对本村的控违工作进行管理。2009年武汉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需征用东湖风景区姚家岭村的房屋及土地,按照武汉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湖风景...(本文书还有31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