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皮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南皮分公司)、南皮县广播电视台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皮县支行(农行南皮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沧民终字第2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广电集团南皮分公司、南皮县广播电视台申请再审称:(一)2005年8月,南皮县有线电视台向农行南皮支行贷款51万元人民币,用途是“借新还旧”,担保单位是“南皮县电视差转台”。2006年、2009年农行南皮支行向南皮县广播电视局进行过催收,于2011年在报纸上对原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了公示催收。农行南皮支行在催收无果情况下将广电集团南皮分公司及南皮县广播电视台告上法庭。在事实不清,主体是否适格、责任承担均存在较大争议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程序违法。(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申请人广电集团南皮分公司系河北省广电网络集团于2007...(本文书还有13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