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闫*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由审判员秦*强独任审判,2010年9月16日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成**、被告闫*及其委托代理人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3年8月26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后生育一男孩,取名李*龙。原、被告因个性和处事方式截然不同,经常发生矛盾。原、被告已分居2年,夫妻感...(本文书还有396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