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商丘市白云女子医院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代理人何**、张**、被告女子医院法定代表人胡**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刘**,李**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7年7月24日原告以子宫肌瘤入住被告商丘市白云女子医院,当天被告即给原告施行了子宫右侧卵巢切除术,术后的留置导尿7天,拨出尿管后出现尿频,每次尿量减少。后出现尿液从阴道排出,每次自主排尿量少,且伴有尿频、尿急、尿痛。到被告处检查,被告让再次手术。针对这种情况,原告在家人陪同下于2007年8月20日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治,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输尿管阴道瘘给予手术。术中发现右输尿管下段靠近膀胱入口处,周围组织粘连,疤痕组织形成,有一黑色线结缝扎此处输尿管及其组织,造成此处以上输尿管全部扩张,右肾及右输尿管积水,即行输尿管膀胱再植术。由于被告的过错在做子宫、卵巢切除时,将输尿管错当为输卵管而结扎以致造成输尿管阴道瘘的严重后果。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本文书还有23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