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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物价局关于贵港市-德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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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贵港市物价局关于贵港市-德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 制定机构:贵港市物价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5日文书字号:贵价费(2013)16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3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贵港市物价局关于贵港市-德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价费(2013)16号


贵港市一德中学:

你校《关于贵港市一德中学收费申请请示报告》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0〕20号)的有关规定及你校的办学成本等实际情况,现对你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高中1900元/生·期;初中生按1700元/生.期扣减财政当年的生均经费拨款后收取;小学生按1300元/生·期扣减财政当年的生均经费拨款后收取。

二、住宿费:小学1-3年级学生300元/生·期、4-6年级250元/生·期;初、高中学生200元/生·期(具体详见附表)。

上述为最高限收费标准,你校可据实际在规定最高限标准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课本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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