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冰岛商务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信息交流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冰岛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6月08日效力级别:声明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冰岛商务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信息交流谅解备忘录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冰岛商务部(以下简称“双方”)
充分认识双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信息交流对于推动各自国家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重申双方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信息交流与合作的共同意愿;
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信息交流方面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本谅解备忘录框架下,根据各自国家法律,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消费者保护领域信息交流。
第二条
一、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交流以下信息:
(一)各自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最新政策、法律法规信息;
(二)各自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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