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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陕西金水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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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陕西金水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制定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文书字号:陕政发〔2023〕1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陕西金水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政发〔2023〕17号


为推进陕西金水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陕西金水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汉中市佛坪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出线场站等,电站装机容量140万千瓦。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佛坪县岳坝镇曹林村、栗子坝村、西花村,共1镇3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上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1420米加安全超高确定,下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929米加安全超高确定,拦沙坝淹没区范围按不同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加安全超高与回水范围外包线确定。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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