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 制定机构:湖南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印发你们。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年报年检材料上传“慈善中国”信息平台,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印章后于2024年6月28日前报送我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对逾期未报送年报年检材料、年检不合格、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7日


附件: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参加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将在湖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二、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以下简称为“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接受年度工作检查,年度检查结论将在湖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三、年报年检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年报年检材料。1)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提交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提交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3)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提交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出具主体和格式要求同上;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要求,慈善组织(基金会)如需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须报送上两个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完成线上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https://cszg.◑◑◑.◑◑◑.com)在线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需下载打印纸质文本,与其他年报年检材料一起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确认并加盖本组织印章,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年报初审意见分“拟同意年报”“拟不同意年报”;年检初审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慈善中国”平台填报接口预计于3月1日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民政部通知为准;对填报有疑问的,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系统技术人员。)

3、反馈预审意见。省民政厅对年报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对填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或短信方式进行反馈,请各慈善组织(基金会)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4、报送纸质材料。慈善组织(基金会)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报年检材料(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确认并加盖本组织印章)、预审意见及整改报告,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再审意见(年报再审意见分“拟同意年报”“拟不同意年报”两种;年检再审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初审意见与再审意见一致的无需加盖印章,不一致的需重新加盖印章),于6月28日前报送到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慈善事业促进处于6月17日-28日的工作日下午2:30-5:30安排工作人员在省民政厅一办公楼13楼会议室接收材料并出具年报年检意见,其他时间不予接收。

5、出具年报年检意见。省民政厅根据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情况,在《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完成2023年度年报”标识,在《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2023年度年检合格”、“2023年度年检基本合格”、“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标识。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下达整改通知。

四、省民政厅

将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民政厅

根据年报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未申领“慈善中国”账号的慈善组织,向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公共邮箱发送“申领慈善中国账号”字样,接收并提交《“慈善中国”平台注册账号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申请注册账号。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使用组织信用代码和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密码进行登录,如忘记密码,请在“慈善中国”登录页面联系客服进行密码找回。

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刘彬

联系方式:0731-84502316; 邮箱:cssgc123@◑◑◑.com。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