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冀财建〔2023〕27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冀财建〔2023〕271号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所提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省级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客、货运输道路场站、客运便捷站等项目建设补助。该资金2024年收入科目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等见附件。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
请各市县按照《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5号)、《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2﹞26号)等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附件:1.道路场站建设补助资金表
2.资金绩效目标表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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