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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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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文书字号:财关税〔2025〕19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
财关税〔202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以下称免税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决定完善免税店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

(一)鼓励具有免税商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允许参与免税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优质特色国内商品采购力度。有关企业采购国内商品,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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