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26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com)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