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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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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制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5日文书字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5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05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查看 第1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6年5月8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 2026年06月0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适应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

一、对5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4月27日卫生部令第39号公布)。

三、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调整为规范性文件(2012年9月6日卫生部令第87号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一、修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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