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适应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
一、对5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4月27日卫生部令第39号公布)。
三、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调整为规范性文件(2012年9月6日卫生部令第87号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修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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