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 制定机构: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19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国务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为期三年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年10月4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组织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稳步推进试点,支持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以下统称港澳律师)更好发挥专业作用,为推动“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贡献力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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