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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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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5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联原〔2026〕22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202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在资格有效年限内完成产品的生产、交付和投保(保单起保日期在2025年10月16日之后)的新材料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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