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2日文书字号:工信部联规〔2026〕109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就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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