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3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7月13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按照分阶段梯度培育要求,选择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清晰,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做好标杆引领。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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