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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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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8日文书字号:人社部发〔2026〕39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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