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文书字号:长府办发〔2026〕16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26年度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并做好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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