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的批复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30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的批复
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申请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的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二、试点区域。河北省:雄安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邯郸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江苏省:扬州市;浙江省:全省区域;山东省:全省区域;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来宾市;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贵州省:贵阳市。...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